《表6 分地区样本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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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与税收努力——来自中国县级面板数据的准自然实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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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的值为t统计量。

考虑到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制度规范程度和财政体制的完善程度不同,我们按东、中、西部对样本县进行分组,考察“省直管县”改革对税收努力的区域异质效应。结果参看表6。可以看到,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省直管县”改革对税收努力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在东部地区,无论哪一类型的改革,都对县级政府的税收努力程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效应(显著水平至少为10%);而在中西部地区,无论哪一类型的改革,都对县级政府的税收努力程度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效应(显著性水平均为1%)。可能的解释是:第一,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省以下财政体制比较规范,基层政府的财力相对而言比较充裕,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性相对较低。“省直管县”的扁平化改革,并未给县级政府带来明显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增加,不存在明显的“收入效应”;另一方面,东部地区市场经济发达,私人部门自身具有强大的市场投资能力,更多需要的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在此情况下,县级政府需要更多的收入用于民生性公共服务的融资,由此倾向于提高税收努力,扩大自有财力规模,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第二,西部地区基层政府财力严重不足,对转移支付的依赖性较高,因此“省直管县”带来的“收入效应”在中西部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因改革带来的收入的增加,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征管行为带来了显著的逆向激励效应;另一方面,西部地区市场化程度较低,私人部门投资不足,“招商引资”成为基层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为此政府不得不通过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吸引更多外部资源流入,从而对县级政府的税收努力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