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国公民参与机制类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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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参与的形式与结果:对102个案例研究的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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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为了更好地契合中国公民参与现状,本文对中国公民参与机制进行分类的过程中,综合运用了演绎(概念法则)和归纳(经验法则)两种逻辑。依据IAP2的分类标准,本文认为从102个公民参与案例中所找到的机制类型可归入其中四类,它们分别是:“告知”“咨询”“卷入”以及“协商”。还有两类参与机制因为无法归入理论框架,我们将其单独命名为“冲突性的集体行动”(conflictingcollective action)和“积极行动”(positiveaction)(见表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