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企业上市基本条件》
我国直接融资结构安排主要分为债券市场和公开市场IPO。企业债券市场,一方面融资规模总量为间接融资规模总量的15%左右,另一方面企业债券增量最近3年呈现低增长态势。而根据我国企业发行债券基本条件规定,小微企业很难获得债券发行资格,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无法实现。企业公开市市场、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根据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企业上市基本条件,小微企业很难满足,具体见表4所示。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企业挂牌条件较低,截止2017年底,在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1 630家,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达到了74 285家,总市值达到4.94万亿元,但相较于A股市场总市值56.7万亿元,不足其1/10规模。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企业融资功能不健全,2017年参与定增企业数量、融资规模较2016年分别下降了7.9%、14.5%;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流动性匮乏,2017年全年成交金额为2 271亿元,不足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平均一天成交金额。不难看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初步构建起来,但承担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主体的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在融资规模和市场流动性方面同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存在明显差距,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功能还没有有效发挥。
图表编号 | XD005591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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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5 |
作者 | 郑志来 |
绘制单位 | 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