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银行业竞争与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主效应检验》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下同。
为了保证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我们进行了以下稳健性检验:(1)将自变量滞后一期,以缓解潜在的内生性问题;(2)考虑到省份经济发展状况可能影响微观企业的投融资期限错配程度,我们进一步控制省份GDP的增长率;(3)由于部分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获得融资,从而对前文的结论造成影响,我们剔除“应付债券”大于0的样本并进行重新检验。表4中(2)至(4)列依次报告了稳健性检验的结果,可以发现回归结果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进一步证明了本文主要结论的可靠性。
图表编号 | XD0055383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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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5 |
作者 | 肖继辉、李辉煌 |
绘制单位 |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