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市场集中度对利率市场化不同阶段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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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结构与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基于中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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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模型中包含所有控制变量、常数项、个体虚拟变量、年度虚拟变量以及省份虚拟变量;括号中数字是稳健标准误;***、**、*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

监管当局取消存款利率管制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步骤,但并不意味着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完全实现,微观主体市场化定价能力的形成不能一蹴而就。受限于长期的存款利率上限管制,国内银行缺乏制定存款利率经验。存款利率市场化初期,大多数地方性银行均采取“浮动到顶”的定价策略,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分化极小(2)。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存款利率上浮空间较小,银行自主权较小;另一方面是地方性银行迫切争取存款的心态,在存款定价中表现出非理性。存款利率管制完全取消后,存款利率上浮空间加大,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产生了“省内趋同、省际分化”的现象,市场环境因素对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越发明显。为检验银行业结构是否对存款利率市场化不同阶段的地方性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存在差异,需先定义存款利率管制未完全取消阶段(Constrained)的虚拟变量。当年份是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时,存款利率管制未完全取消阶段取1,否则为0。在模型(4)中增加HHI指数与存款利率管制未完全取消阶段的交互项(L.HHI×Constrained),估计结果如表6列(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