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有留抵税额的工业企业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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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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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2年到2013年,有留抵税额的工业企业数目大幅度下降,出现了20453家应纳增值税额为0的工业企业,笔者认为是由于统计标准发生变化造成的,应纳增值税额为0的企业统计口径中应该包含着有留抵税额的企业,但此处无法剔除免税企业和无留抵税额企业。

近年来,我国已经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内实行留抵税额退税的政策。财税﹝2016﹞141号文规定,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特定事项产生的留抵税额,也可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予以计算退还,包括: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财税﹝2011﹞107号);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财税﹝2014﹞17号)。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留抵税额不退的弊端愈加明显,引起各界广泛关注。财政部、国税总局于2018年6月发布了涉及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通知(财税﹝2018﹞70号),进一步扩展了可以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