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沿线国家留抵税额处理办法》
注:*巴基斯坦:税法中规定退税,但实践中企业往往拿不到退税。**孟加拉国资料来源:National Board of Revenue,Bangladesh,http://nbr.gov.bd/faq/vat-faq/eng,下载日期:2019.2.1。***尼泊尔资料来源:NBSM,Nepal Tax Guide 2016,http://www.nbsm.com.np/assets/kcfinder/up
沿线绝大多数国家对留抵税额给予退税或将退税与抵顶、向以后年度结转结合起来使用。在综合适用几种方法的国家中,有的规定了各种方法的使用顺序,比如先抵顶再退税,有的国家没有规定使用顺序,由企业任意选择(见表9)。
图表编号 | XD0060868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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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5 |
作者 | 赵书博、张书慧、张雪 |
绘制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