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沿线国家的增值税类型》

《表8 沿线国家的增值税类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增值税比较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老挝:纳税人购买不动产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按照70%的比例抵扣,未完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本文将其称为“部分生产型增值税”。未找到以下国家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资料:南亚8国的尼泊尔、斯里兰卡;西亚北非16国的伊朗、巴勒斯;中东欧16国的波黑。这些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如未在

上述方法中,只有消费型增值税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完全体现了增值税的优点,而其他方法均不能完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见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