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沿线国家的增值税类型》
注:*老挝:纳税人购买不动产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按照70%的比例抵扣,未完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本文将其称为“部分生产型增值税”。未找到以下国家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资料:南亚8国的尼泊尔、斯里兰卡;西亚北非16国的伊朗、巴勒斯;中东欧16国的波黑。这些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如未在
上述方法中,只有消费型增值税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完全体现了增值税的优点,而其他方法均不能完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见表8)。
图表编号 | XD006086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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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5 |
作者 | 赵书博、张书慧、张雪 |
绘制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