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0 1 1-2019年城镇居民纳税人生计费用估算表》
注:表1中2011—2016的平均年度消费性支出为《中国统计年鉴》公布数据。2017—2019年的平均年度消费性支出根据2016年23079元的人均消费性支出,并假定107.89的增长指数不变估算得出,与实际支出有一定误差。2011年和2013—2019年纳税人负担人数(含本人)按照《中国统计年鉴》
2019年综合所得个税免征额为60000元/年(5000元/月)。按照国际惯例,劳动所得综合所得税制下纳税人的生计扣除费用需要考虑其纳税年度的个人及其赡养人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城镇居民,因此本文以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和负担人数估算2011—2019年纳税人月生计费用。截止目前,国家统计局官网《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消费性支出只有2012—2016年的数据。本文假设2017、2018、2019年的城镇人均年度消费性支出增长指数与2016年的107.89(上年=100)相同,推算2017—2019年城镇人均年度消费性支出。《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最新的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含本人)为2012年的1.9人,假定2019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还是1.9人。据此估算2011—2019年城镇居民平均每一就业者本人及其赡养人的年度消费支出(即人均年度消费性支出(元))×(负担人数(含本人))=1.90人)。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53225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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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10 |
作者 | 张星 |
绘制单位 |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