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 0 1 7 年捐赠支出纳税调整表》
1.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处理。会计处理上,本年度发生的业务不做销售处理,但需按公允价值计缴增值税,其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73.6;贷:库存商品——电风扇6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80×17%)。税务处理上,该笔业务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本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为320×12%=38.4(万元),对比账载金额73.6万元,其超限额部分为35.2万元(73.6-38.4),可递延后续三个年度结转扣除。综合可得,本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35.2+(80-60)=55.2(万元)。因此,本年度调整明细表填报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004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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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08 |
作者 | 朱红英 |
绘制单位 |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财经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