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分企业类型:国家产业政策、地方政府行为与实际税率——理论分析和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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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业政策、地方政府行为与实际税率——理论分析和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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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归中的被解释变量为所得税实际税率。模型中分别控制了企业控制变量、县级控制变量、年份和企业固定效应以及时间趋势多项式。括号中报告了稳健标准误,标准误聚类到县层面;*、**、***分别代表在10%、5%、1%的水平下显著。

为进一步验证地方吸引资本机制的存在,我们将样本企业按照隶属关系划分为:中央隶属企业、地方隶属企业和其他企业。其中前两类分别对应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其他企业大致上等同于民营企业。不同类型企业的投资决策对于地方政府税收优惠不同。相关文献证明,由于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Qian and Roland,1998)等因素的存在,国企最优化决策往往不是利润最大化的(刘瑞明,2013)。因此,税收优惠、补贴等优惠性政策对国有企业的吸引力相对较差。相较而言,民营资本对税收优惠更加敏感。国有企业更容易“固定”于本地,不会因为一般性的政策性优惠而改变投资范围,而逐利性更强的民营资本表现出更高的流动性。如果地方政府是出于资本吸引动机而降低实际税率,回归结果应当对于民营企业子样本更加显著。表7报告了分企业类型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无论对于“一般支持行业”还是“重点支持行业”,民营企业样本的回归系数更加显著,并且系数的绝对值高于基准回归结果。而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样本的系数并不显著。结合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减税主要吸引了民营企业,这说明吸引资本的动机是存在的。该结论也与冯发贵和李隋(2017)研究相符,即在产业政策支持的企业中,国有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少于非国有企业,并且承担了更多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