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企业出口行为对就业波动的影响: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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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行为的就业波动效应研究:基于中国工业企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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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按照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将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三类划分为国有企业,其余则归为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外资及港澳台投资等类型的企业。按照企业所有制类型分样本的实证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1)。结果表明,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出口对就业波动的作用是截然不同的。列(1)~(3)显示了出口对非国有企业就业波动的影响。其中,Dumexport显著为正,说明非国有出口企业平均就业波动率要显著高于非国有内销企业。非国有企业Exportshare对就业波动的影响呈显著的“U型”影响。列(4)~(6)基于国有企业样本的检验得出了迥异的结果。此时,Dumexport显著为负,这意味着国有出口企业比国有内销企业具有更低的就业波动率。此外,Exportshare对就业波动的影响系数也为负。这说明,国有企业确实由于其资源及现金流等方面的优势条件以及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等因素,使其更有能力消化外部市场不确定所带来的风险,并使其出口企业面临更小的波动率。总而言之,根据企业所有制分类检验的结果表明,出口加大就业波动率的效应主要来自于非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