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制度的三大基础要素》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本质是被客观拥有但主观创造的组织形式,是人们为了达到共同目标,通过权责分配和层次结构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有机体。其要想在社会环境中存在并壮大,除了需要物质资源和技术信息外,还需得到社会的认可、接受和信任[4]。即作为一种社会系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的行动,在社会构建的规范、价值、信念和身份系统中是有价值的、适当的,以确保在制度性框架内的自身合法性。制度为组织提供了稳定性和意义的支撑,并且其对组织的影响可以通过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三个要素来体现,以维持社会系统的牢固性和稳定性[5]。表1给出了支撑制度的三大基础要素及要素假定之间的差异维度。
图表编号 | XD005272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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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吴翔宇、丁云龙 |
绘制单位 |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