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附则IV:压力容器组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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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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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是指可承受内部或外部压力的设备。在本规范的附则III里详细界定了此规范的适用规范,即:P和V的积大于8(P是最大操作压力,MPa;V是内部几何体积,m3)的任何容器,包含:热交换器蒸发器及类似设备、接触火焰并且不在上文界定的蒸汽锅炉范围或可归为其他规范管理的压力容器或部件、缸套压力容器(含再沸器和反应堆)、用于不蒸发的热流体的高压锅和锅炉。含“A”级流体的容器(无论其尺寸及PV积)。在本规范的附则IV里对压力容器分类进行界定,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