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际海事组织MARPOL 73/38附则VI排放规定》
1995年,国际海事组织(IMO)在伦敦签署了《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即MARPOL73/38附则VI[2]。该《规则》对船舶排放NOx、SOx进行了规定,并在2008年添加了附则,划定了控制区和非控制区,形成了IMO TierⅢ阶段排放规定,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447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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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20 |
作者 | 占志恒、郑金花 |
绘制单位 |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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