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际海事组织MARPOL 73/38附则VI排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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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规对船用发动机排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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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国际海事组织(IMO)在伦敦签署了《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即MARPOL73/38附则VI[2]。该《规则》对船舶排放NOx、SOx进行了规定,并在2008年添加了附则,划定了控制区和非控制区,形成了IMO TierⅢ阶段排放规定,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