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海洋功能区划功能符合性判定矩阵Tab.1 Judgement matrix for Marine Functional Zoning》

《表1 海洋功能区划功能符合性判定矩阵Tab.1 Judgement matrix for Marine Functional Zoning》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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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方法及判定矩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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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符合;“○”为有可能符合;“×”为不符合

功能符合性判定矩阵如表1所示,其具体判定原则如下:功能符合性判定以提高海域利用效率为出发点,避免判定过严,为用海活动进行后续判断提供更大的可能;允许海域自然属性改变较大的功能区可开展改变自然属性较小的用海活动;用海面积较大的功能区可进行点状式等用海面积较小的开发活动;针对可能长期不开发的功能区,如油气区、城镇用海区、可再生能源区等,在基本功能未利用前允许开展不建设固定基础设施的用海活动;功能区内可开展对基本功能无重大影响的线状式开发活动,如路桥用海等;保留区内允许不建设固定基础设施以及不长期占用功能区的用海活动;特殊利用区由于其基本功能多样,需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因此本表中初步判定为有可能符合;在改变海域自然属性较小的功能区禁止开展改变自然属性较大的用海活动;功能区内不允许开展对基本功能有较大影响的用海活动;军事用海不由民事主体申请,具有特殊性,在本表中不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