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现行海洋功能区划分区体系》
现行2011—2020年海洋功能区划,采用的是《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海管字[2010]83号)和《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海管字[2013]8号)提出的二级八类分类体系,省级和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规程中的分类体系仅在个别类型的命名上略有区别,下面以市县级指南为例开展介绍(表2)。省级和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分别划分至一级类和二级类功能区,其中,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对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进一步划分二级类功能区,对矿产与能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海洋保护区视情况划分二级类功能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特殊利用区和保留区不再划分二级类功能区。
图表编号 | XD0018779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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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15 |
作者 | 周鑫、陈培雄、黄杰、王权明 |
绘制单位 |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