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老旧海船的具体分类》
根据经第三次修正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8]第十七条“四类、五类船舶不得改为一类、二类、三类船舶从事水路运输,三类船舶之间不得相互改建从事水路运输”和第十八条“改建一、二、三类老旧运输船舶,应当按运力变更的规定报原许可机关批准”,老旧海船的具体分类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5249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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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5 |
作者 | 孙安林、王中华 |
绘制单位 | 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根据经第三次修正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8]第十七条“四类、五类船舶不得改为一类、二类、三类船舶从事水路运输,三类船舶之间不得相互改建从事水路运输”和第十八条“改建一、二、三类老旧运输船舶,应当按运力变更的规定报原许可机关批准”,老旧海船的具体分类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5249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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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5 |
作者 | 孙安林、王中华 |
绘制单位 | 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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