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具体措施》
表1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整理
实践层面,早在2003年国资委就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提出,按照企业不同特点,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2012年修订后的《考核办法》,进一步提出,按照企业的功能、定位、作用和特点,实施科学的差异化考核。经过前期大量理论探索和实践调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9]2015年8月24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指导意见》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又分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和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10]《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作为分类改革的配套实施文件。表1列出了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具体措施。
图表编号 | XD007009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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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8 |
作者 | 魏江 |
绘制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