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海船船员培训大纲 (2016版) 》的内容 (750 k 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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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的解读与思考——以“750 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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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 O示范课程的宗旨是以“适任”为导向,培养能够适任的海船船员,其内容基于STCW公约,将公约中规定的4项职能、17项适任要求及50项KUP进行了细化[6]。示范课程根据“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法”对教学内容中每个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进行了具体的描述,使教员和学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并依照执行。《培训大纲》也依据示范课程的框架,对应每项KUP列出了理论知识与要求、实践技能与要求、评价标准、课时等。表1为《培训大纲》的内容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