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现有理论课程在《培训大纲 (2016版) 》框架下的学时分配 (750 k 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

《表6 现有理论课程在《培训大纲 (2016版) 》框架下的学时分配 (750 k 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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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的解读与思考——以“750 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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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除少数本科院校外,我国多数航海院校与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是根据考试、评估大纲进行设计的,知识体系的逻辑性较强。比如“主推进动力装置”课程,首先涉及力学、热力学、材料学基础,然后涉及动力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与系统组成,最后涉及动力装置的操作、维护与修理。而《培训大纲》将培训内容按照职能、知识点、设备等维度进行划分,对于“主推进动力装置”课程而言,职能1中主要涉及柴油机的结构、操作,职能2中主要涉及柴油机的遥控系统,职能3中主要涉及柴油机及遥控系统的维护与修理。如果照搬示范课程的体系进行培训,显然与我国的教育体系和现有的课程设置并不相符,也有悖于《培训大纲》编制的初衷。因此,落实《培训大纲》要求,首先需要将要求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落实到现行的考试科目(理论课程)与评估项目(实践课程)中。表6为“750 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培训大纲》内容落实到理论课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