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培训大纲各项职能适任要求的学时分配 (“500总吨及以上二/三副、GMDSS通用操作员”)》

《表2 培训大纲各项职能适任要求的学时分配 (“500总吨及以上二/三副、GMDSS通用操作员”)》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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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的航海技术专业课程符合性分析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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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大纲是参考STCW公约海员适任标准、IMO示范课程和我国海船船员考试大纲而制定的,是中国化的海船船员培训的适任标准。因此,培训大纲可以看作STCW公约海员适任标准和IMO示范课程的国内化产物。另外,培训大纲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我国航海教育与培训的实践和规律,体现适任标准的全面性、符合性和系统性[4]。培训大纲为我国航海教育与培训更好地满足STCW公约的适任标准提供了参考。培训大纲分为驾驶和通讯、轮机和电子电气、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特殊培训四个部分。本文讨论的内容属于第1部分“驾驶和通讯”。该部分按照STCW公约的海船船员的7项职能、3个责任级别划分,实现了与STCW公约关于海员适任的对接。培训大纲依据IMO示范课程的知识框架,以“适任”为导向,其内容包括适任要求、理论知识与要求、实践技能与要求、评价标准和课时五个方面。因此,培训大纲中的知识体系、培训方式与我国航海教育体系有差异,部分知识点交叉重叠,具有理论知识课时较少和实践知识较多的特点。“500总吨及以上二/三副”培训有631理论学时,348实操学时,合计979总学时;“GMDSS通用操作员”培训有102理论学时,80实操学时,合计182总学时。各项职能适任要求的学时分配详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