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香港与内地对中药标签的要求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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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和中国内地中药说明书的药学相关要求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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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香港《【中成药注册】申请手册》中“第五章各项资料的内容要求”第21条,(如该成药是由少于3种有效成分组成的) 每一种有效成份的名称需列出;(如该成药是由3种或多于3种有效成分组成的)超过半数的有效成份的名称需列出;(2)根据香港《中药规例》第26条,香港销售的

根据中国香港《【中成药注册】申请手册》[1]、中国香港《中药规例》(第549章,附属法例F)[2],结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3]、《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83号)[4](2006年6月)和《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40号)[5]的相关要求,中国香港与内地标签及说明书相关要求的对比,见表1和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