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新加坡船舶登记方式对比》
纵观各国际航运中心,大都采取自由、便利的航运投资与市场准入模式,并注重打造开放的管理体制、高效的管理模式和完善的法律保障。与之相比,深圳在航运市场机制和行业规则的开放性、自由度和便利化方面存在诸多制度“瓶颈”。如,船舶登记制度严格(表3)、船舶融资环境不完善、航运法律体系尚未与国际接轨、航运税赋较重等。
图表编号 | XD0013300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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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8 |
作者 | 刘伟华、张雅莉、胡振宇 |
绘制单位 |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