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社会救助创新的层级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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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救助创新:动因、特征与绩效——基于“社会救助领域优秀创新实践案例”的文本分析》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以上分析可知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呈现出“东部强,中西部较弱”的空间特征,那么是谁在推动社会救助创新,或者说哪些主体参与其中?根据表2可知,社会救助创新的主体集中在地市级和区县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区县级民政部门以72%的占比成为社会救助创新最重要的发起者,地市级民政部门主导的社会救助创新较少,占28%,而省级、乡镇级和村社级创新主体并未出现。区县级民政部门比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更贴近基层,能迅速掌握基层群众的救助需求并及时提供精准救助。而相比于乡镇级和村社级创新主体,区县级民政部门拥有更好的救助资源,为其开展创新探索提供有力支持。
图表编号 | XD004993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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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5 |
作者 | 杨雪莹 |
绘制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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