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地方政府不同创新内容的政府层级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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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主要差异与共性要素检视——基于七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获奖项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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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实施过程中,实现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应相互借鉴、学习,更加努力地进行制度创新、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1]近年来,由“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所评选出的获奖项目显示出各级地方政府在适应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的积极能动作用,但是也面临诸多挑战。社会各界和学者们逐渐关注到地方政府创新奖获奖项目缺乏持续性的问题,有学者通过追踪地方政府创新奖获奖项目发现其中差不多三分之一的项目已经名存实亡了[2],还有学者认为目前地方政府创新实践存在美化宣传甚于实际功效、注重形式而非制度化巩固完善、被动型创新居多等问题[3]。结合获奖项目的分析结果,我国地方政府治理创新面临的问题包括:在创新内容方面,随着各地的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进入深水期,相较于地方政府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性逐渐高涨,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更具紧迫性,其在政治类和行政类改革方面的内源性动力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在创新区域分布方面,区域发展水平和治理基础、地方政府治理创新能力及政社关系都影响着各地政府创新能力和创新内容。此外,我国各地政府创新的区域不均衡特征较为明显,东部地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头兵,无论是在治理能力、治理方式还是治理理念上,都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其他地区政府创新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创新主体层级方面,地市级和区县级政府是现阶段地方政府自主创新的主力军,但是基层政府由于事权与财权不对称、基层自治能力弱化和缺失,及“等、靠、要”的传统治理理念等因素影响着其在推进创新中的作用显现,未来还需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自主创新的职能权限、资源支持和创新文化氛围。[4][5]总体而言,如何避免成功创新项目无法持续,如何将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项目与社会治理创新需求结合起来,如何提高地方政府适应性创新的能力,不但需要认识到地方政府治理创新过程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还需积极探寻暗含在获奖项目之中的优秀创新案例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