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不同政府层级对农业企业对外投资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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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与农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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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5%、1%和0.1%的水平上显著。

政府在对农业企业干预的过程中应该理顺企业、市场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一是加强农业信息披露。对东道国的基本情况、基本政策、关于农业的政策变化进行整理为企业提供参考,以减少企业投资风险。二是加大农业产业发展的软硬件设施。除基本设施之外,还应对产品和生产过程进行投资,建立产业集聚区,以此来降低农业企业的生产成本,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三是对农业企业进行补贴。依据WTO《农业协定》,政府对农业支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生产或贸易没有扭曲或影响很小的支持措施,即“绿箱”政策。对于“绿箱”政策,WTO规则没有设定补贴的上限。另一种支持方式是指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支持措施,即“黄箱”政策的内容。政府应多采取“绿箱”政策的相应措施,使农业企业能更好的“走出去”,并发展企业竞争力。四是处理好国有农业企业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矛盾,以保持政策的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