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十三五”时期中国各地区建设用地强度下降预测完成情况等级》
注:标有*的为建设用地本底集约程度较低的省份,没有标注的为建设用地本底集约程度较高的省份。
(3) 预测完成情况为“差”的地区显示其按照预测结果,顺利完成强度下降任务还存在一定难度,主要包括北京、四川、浙江和黑龙江等地区,这些地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严格建设用地审批,部分地区要提高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努力促成《意见》制定的下降目标。因此,对北京、浙江和四川等本底集约程度较高的省份,一是要创新建设用地管理和利用模式,推进城市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支持农村集体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健全主体平等、规则一致、竞争有序的市场规制,充分释放土地资源空间和潜力;三是要加强高新科技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以技术驱动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黑龙江等本底集约程度较低的省份,一是要完善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用地标准控制制度,推动区域建设用地利用方式转变;二是要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适当减少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指标,以总量控制倒逼强度提升;三是要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持续开展节地考核评价和监管考核。
图表编号 | XD004906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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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01 |
作者 | 王宏玉、胡守庚、卢静 |
绘制单位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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