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传统级差资源税与新时代生态资源税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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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资源税功能定位与理论依据分析——对马克思资本循环理论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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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代生态经济学的观点,在自然资源变得有限和稀缺的时候,自然资源也是需要通过再创造过程(人工再生或替代品开发)进行实物补偿的,也即,自然资源也应纳入到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之中,因此,马克思主义商品价值完整的构成公式应为W=Cc+Cn+V+M(其中,Cc为转移来的不变资本价值、Cn为转移来的自然资本价值、V为新创造的劳动力价值、M为新创造的剩余价值),在扩大化再生产中,自然资源同劳动力、生产资料一样都是需要补偿、再生产的要素。如表2所示,国家凭借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征收的级差资源税,实际上是国家依据财产权以税的形式征收的权利租,是对新创造的剩余价值M的分成,因而,在后续改革中,资源税才被赋予财政收入目标的功能。在商品价值的创造过程中,市场主体补偿的是机器、厂房、原材料等生产资料的不变资本Cc部分,而对自然资本的价值Cn部分却并没有实现补偿,这一部分价值可以说在长期的经济生产中流失了,由此出现资源滥采、生态恶化等现象。而资源税由于级差资源税的定位混淆了租、税、费的理论内涵,不能实现对这种价值流失的调节。因此,从根本上说,资源税的功能需要重新定位并明确其内涵,它应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力向居民或企业无偿征收的调节资源使用限度的一种生态资源税,而不是以资源所有者身份征收的权益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