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 0 1 4 年至2016年阳光采购月平均积分 (分)》

《表3 2 0 1 4 年至2016年阳光采购月平均积分 (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四川泸州市3所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回顾性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2014年至2016年,阳光采购月平均积分见表3。可见,除基本药物采购、川产药品采购和中草药、中药饮片、院内制剂采购得分未达到规定分值外,网上药品采购、基本药物品规数采购、自费药品采购、贵重药品采购均达到了基本分要求,月平均阳光采购总积分在90分以上。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简称《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实行百分制评分,9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调查结果显示,所调查的医疗机构均采取了对院内用药目录中的自费药品、贵重药品实行了限量采购,增加了基本药物品规等措施,建立了有效的应用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