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 0 1 4 年至2016年药品阳光采购月平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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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3所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回顾性研究》
2014年至2016年,月平均药品阳光采购比例见表2。可见,网上药品月均采购金额比例在97%以上,贵重药品采购金额比例在10%以下,基本药物采购品规数比例在28%以上,基本药物采购金额比例在25%以上,中草药、中药饮片和院内制剂等采购金额比例在3%以下。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规定,三级医疗机构上网药品采购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95%,基本药物采购品规数和采购金额比例不得低于35%,中草药、中药饮片和院内制剂等采购金额比例不得低于3%,贵重药品采购金额比例不得超过20%,自费药品采购金额比例不得超过5%。调查结果显示,3所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采购品规数比例和采购金额比较,以及中草药、中药饮片和院内制剂等采购金额比例均未达标,后经过采取更换品种等措施,基本药物品规数在2016年达标。
图表编号 | XD004651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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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05 |
作者 | 江启蓉、冯碧敏 |
绘制单位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药学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药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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