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6年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占比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统计年鉴》(2017)。
相较其他地区,资源富集的民族自治地方可将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这对于解决“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带来的种种问题,无疑具有现实意义。即使不考虑其他扩围资源,整合耕地占用税后的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税占地方税收收入比重可达到17.82%(表3),无疑具备了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条件。
图表编号 | XD004486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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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0 |
作者 | 王玉玲、雷光宇 |
绘制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