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补充检验:更换企业技术创新力度衡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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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提升了企业技术创新力度吗——基于“准自然实验”的证据》
注:*、**和***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标准误。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表9中每一列的交互项Treat·Reform的系数均为正,且列(1)和列(4)中该系数在10%水平下显著,说明与对照组企业相比,处理组企业在改革后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均明显提升。将表9中的交互项Treat·Reform·IndexFin和Treat·Reform·IndexFin2的系数与表8中对应系数进行比较发现,全样本检验结果即列(1)、(4)、(7)、(10)中该项的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无论是从投入还是产出的角度,“营改增”后处于金融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改革企业技术创新力度均较其余地区企业有显著提升,再次验证了假说3a。另外,在按照产权性质进行分组检验时,非国有企业的三重交互项系数均高于国有企业,与表8结果一致,再次证实了假说3b。说明在更换企业技术创新力度的代理变量后,本文的统计结果依然与前文保持一致。
图表编号 | XD0042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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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0 |
作者 | 袁始烨 |
绘制单位 | 南京大学商学院、江苏开放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