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现有国家层面的生态保护补偿项目》
全国层面的项目中,包括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由来已久,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调整;与此同时,中央财政根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设立了许多大型的生态保护补偿项目。例如,在始于2008年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基础上,2011年中央财政正式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同年,在“生态优先”的牧区发展战略指导下,国家开始在全国各大草原牧区及半牧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6年国家在13省(区)继续推动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助奖励项目;2014年,为支持湿地保护与恢复,中央财政安排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支持湿地保护与恢复,启动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湿地保护奖励等工作;从2013年起,国家启动土地沙化封禁保护区的试点,对部分连片沙化土地实施封禁保护;自2010年开始,国家通过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开展海洋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的整治修复;2016年,为实现耕地休养生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在内蒙古、河北、黑龙江等省份推动开展土地轮作休耕试点工作。表1为我国现有国家层面的生态保护补偿项目。
图表编号 | XD0041483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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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1 |
作者 | 吴乐、孔德帅、靳乐山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中国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中国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