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雾霾污染区域联防联控的代表性政策与实践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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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雾霾污染联防联控的区域范围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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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秉持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中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重要思想,坚定重拳出击、铁腕治霾的决心,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不断探索雾霾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和政策(如表1所示)。在政策制定层面,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计划规划,为开展雾霾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在地区实践层面,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均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2017年2月17日,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了“2+26”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建立了横跨四省两市的雾霾污染联防联控区域。此外,各个省份也对雾霾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2015年11月,山东省济南、淄博、泰安、莱芜等七个城市签订了《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书》,正式启动了山东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2017年2月,济宁与菏泽作为新增城市也加入了山东省会城市群联防联控。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签订了《宁蒙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合作协议》,2016年5月,宁夏又与陕西省、甘肃省环保厅分别签署《宁陕加强环境与生态保护合作协议》《宁甘加强环境与生态保护合作协议》,通过强化省、市两级合作,组成了跨越宁蒙陕甘四省的区域联防联控。2016年3月,新疆启动了乌鲁木齐与周边城市联防联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划定了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城市群,正式建立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管理,重点解决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2017年9月,在山西省政府发布的《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首次建立太原、晋中、吕梁三市交界区域联防联控试点,2018年3月,山西省又将运城、临汾、晋中、吕梁纳入区域联防联控范围。2017年1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大庆、绥化三城签署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提出开展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