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稳健性检验:区域联防联控环境治理政策对企业生产规模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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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联防联控环境治理政策对企业生产规模的影响研究》
注:***表示在1%水平上显著,括号中为标准误统计量。
为检验上述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和三重差分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选择替换代理变量以及排除具体政策干扰的方法进行检验,结果见表5。前文中用企业员工总数衡量企业生产规模,现用企业总资产替代员工数量进行模型(2)的回归。结果显示替换被解释变量以后结果与表3保持一致,这说明替换变量不会影响本文估计结果的稳健性。2011年,国家对江苏、安徽、山西、上海、河北、山东、内蒙古、云南、广西、广东、辽宁和天津12个省(市、区)加大了排污费征收力度,为了排除该项政策的影响,剔除样本中隶属于这些省份的企业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回归结果与表3保持一致,说明联防联控政策扩大企业生产规模这一研究结果具有很好的稳健性。
图表编号 | XD0021574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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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01 |
作者 | 程芳芳、傅京燕 |
绘制单位 |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暨南大学绿色与低碳发展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