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案例汇总表:“避害型”府际合作何以可能——基于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扎根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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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害型”府际合作何以可能——基于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扎根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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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正式签署《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联合立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信息共享、协同共治、联动执法、应急联动、环评会商、联合宣传等十个方面为突破口,联防联控、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框架协议》中指出的10种合作形式为本研究的样本抽取提供了现实依据。深入考察不难发现,10种合作形式自2013年起就陆续被提出,有些合作提出后随即被实施,有些则经历一段过程(如表1)。对10种合作形式从提出到首次实施这一过程的追踪可以为本研究的理论建构提供启发[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