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G人民法院2015年-2017年度上半年人案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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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改革后基层司法的案件压力及其应对——以Y省三个典型基层法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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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G法院近三年工作报告以及人员流入流出情况表。

如果不考虑院长、副院长实际办案数以及执行案件的处理方式,即使以最粗略的方式进行对比,也可以做出初步预测,即员额制改革后,入额法官的工作量较改革前必然有显著增加(如上表8)。在G法院,囿于人员限制,院长、副院长虽然一直参与一线办案,但在现行法院管理体制与司法环境下,院领导的办案量势必十分有限。[15]因此尽管案件总量较小,然而院长、副院长以外的2名入额法官的工作量相对全省如D法院一般的同行来说并不轻松多少。在偏远民族地区恶劣的自然环境、落后的交通状况以及语言沟通障碍的条件下,其工作强度甚至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