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0-2016年我国农村基层组织数量》

《表1 2000-2016年我国农村基层组织数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乡村多元治理的规制困境与机制化弥合——基于软法治理方式》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数据来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国农业统计资料,http://zdscxx.moa.gov.cn:8080/misportal/public/publicationRedStyle.jsp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代表的农村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乡村治理也进入到了多元共治的新阶段。随着撤乡并村工作的进行,基层乡镇数量与村委会数量都呈现了下降趋势(见表1)。行政村的扩大一方面实现了乡村治理与城镇化进程的同步,另一方面则打破了此前稳定的治理单元,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权力真空[5],使得社会主体介入乡村治理成为可能,数量大幅增加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90.8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突破1亿,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6%,国家示范社近8 000家,县级以上各级示范社超过18万家。这些新的治理主体加入,使得以村委会与乡政府为主体的二元治理结构得以进一步拓展。在乡村治理中,一种多元治理体系形成,其治理的内容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包括了农村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共同治理、农民对自身行为的自主约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