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物管委与业委会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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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式合作机制在社区治理中为何失效——基于H小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的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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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委是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未成立的住宅小区组建的旨在监督物业管理与实现业主自治的临时机构,是业委会缺位时的及时补位,主要负责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委会,在业委会产生后自行解散。物管委和业委会在生成动因、组建方式、组成主体、自治功能、组织性质等方面都有明显不同(参见下页表1)。业委会一般由小区的全体业主选举或提名产生,具有严格的民选程序,民主自治的性质也非常鲜明。它拥有对小区内关乎业主利益,尤其是私有财产利益的各项事务的管理权。而物管委则是在基层行政组织的推动下组建的,它是一种非完全形态的业主自治组织,其成员基本上是由社区书记推荐或委任,而不用通过业主选举来产生。物管委的成员也不只是小区业主,还包括社区书记和物业公司经理。因此,物管委不是一个纯粹的业主自治组织,其成员虽包括业主代表,但真正的主导力量是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该组织实质上提供了一种契合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各自利益的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