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湘江新区(先导区)管委会在不同尺度的权力构成》

《表1 湘江新区(先导区)管委会在不同尺度的权力构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治理空间的尺度调整和城市空间的地域重构——以湖南湘江(国家级)新区的空间生产为例》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料来源: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长发[2008]15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长政函[2008]93号)文件整理

根据相关文件的内容,新区(先导区)管委会在规划区和市辖区(岳麓区和长沙高新区)两个尺度上获得的行政权力并不相同(表1)。在规划区范围内,新区政府负责编制五年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实施“两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政策。在市辖区范围内,新区(先导区)管委会还负责代长沙市政府行使44项市一级的行政许可权力,包括土地征收、划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转让手续的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实施,“一书两证”的审批等。另外,新区(先导区)管委会还负责与市属部门联合行使四项审核验收权力。有鉴于不同尺度的权力差异,新区职能部门将市辖区称为“狭义新区”,以便于日常的工作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