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湘江新区(先导区)管委会在不同尺度的权力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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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空间的尺度调整和城市空间的地域重构——以湖南湘江(国家级)新区的空间生产为例》
资料来源: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长发[2008]15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域内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长政函[2008]93号)文件整理
根据相关文件的内容,新区(先导区)管委会在规划区和市辖区(岳麓区和长沙高新区)两个尺度上获得的行政权力并不相同(表1)。在规划区范围内,新区政府负责编制五年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实施“两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政策。在市辖区范围内,新区(先导区)管委会还负责代长沙市政府行使44项市一级的行政许可权力,包括土地征收、划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转让手续的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实施,“一书两证”的审批等。另外,新区(先导区)管委会还负责与市属部门联合行使四项审核验收权力。有鉴于不同尺度的权力差异,新区职能部门将市辖区称为“狭义新区”,以便于日常的工作对接。
图表编号 | XD0015434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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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胡亮、王雪娇 |
绘制单位 |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城市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规划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