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木材工业制度创新主体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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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工业制度创新演进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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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6年间:(1)木材工业国家层级机构制度创新12项,其中涉及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的3项,涉及家具制造业的3项,涉及造纸及纸制品业的6项,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2)公共管理部门之间联合制度创新13项,其中涉及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3项,涉及家具制造业4项,涉及造纸及纸制品业6项,如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做好淘汰造纸等产业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等;(3)归口管理部门联合其他部门(机构)制度创新48项,其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1项,家具制造业15项,造纸及纸制品业22项,如国家林业局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颁布的《林业产业振兴规划》,国家林业局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颁布的《共同推进林业产业建设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等;(4)公共管理部门单独制度创新11项,其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2项,家具制造业4项,造纸及纸制品业5项,如环保部颁布的《造纸行业木材制浆技术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等;(5)归口管理部门单独制度创新44项,其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8项,家具制造业19项,造纸及纸制品业23项,如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等;(6)行业协会制度创新12项,其中家具制造业10项,造纸及纸制品业2项,如中国家具协会颁布的《中国家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