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木材工业制度创新程度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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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工业制度创新演进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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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6年间:(1)木材工业原创性制度创新37项,其中涉及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的9项,涉及家具制造业的10项,涉及造纸及纸制品业的18项,如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出台的《共同推动开发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等;(2)颠覆性制度创新10项,其中涉及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的3项,涉及家具制造业的3项,涉及造纸及纸制品业的4项,如国务院出台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等;(3)修正性制度创新33项,其中涉及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的7项,涉及家具制造业的12项,涉及造纸及纸制品业的14项,如国家发改委出台的《造纸产业发展政策》等;(4)细化性制度创新36项,其中涉及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的6项,涉及家具制造业的10项,涉及造纸及纸制品业的20项,如国家林业局和商务部部联合出台的《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森林培育指南》等;(5)加强性制度创新14项,其中涉及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的6项,涉及家具制造业的3项,涉及造纸及纸制品业的5项,如国家林业局联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公共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等;(6)补充性制度创新12项,其中涉及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的6项,涉及家具制造业的3项,涉及造纸及纸制品业的3项,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如表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