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赤道原则引入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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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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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赤道原则”作为评估与管理项目融资中环境风险的自愿性金融行业标准,确立项目融资环境与社会最低行业标准(EHS Guidelines),并在美国等西方发达经济体的银行推动下得以实施。根据2018年赤道原则官网公布共有93家金融机构加入赤道原则。我国主要有三家金融机构,包括江苏银行、兴业银行以及台湾富邦银行(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