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6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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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与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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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我国上市公司2016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

据财政部会计司2018年1月发布的《我国上市公司2016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2016年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但仍有56家上市公司没有披露缺陷认定标准,另有部分上市公司缺陷认定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其中,6家上市公司没有区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表3),10家上市公司未确定定量和定性标准,31家上市公司未界定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在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标准中,31家上市公司未对定量和定性标准进行划分,27家上市公司未对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标准进行界定。另外,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缺陷定性认定标准不够详细,仅列举可能导致重大缺陷的事件,对于可能导致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相关事件并没有明确的说明,只是强调根据具体情形的影响程度具体确定,并未进行明确的区分。这种过于模糊的界定,不利于对内控有效性进行科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