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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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非正规经济与城镇化发展的倒U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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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失业率用当年就业转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的比率衡量;2.由于《中国市场化指数》只提供1997—2009年的数据,X8和X9的2010年数据实际是2009年。

城镇化水平U由人口普查中的城镇人口数除以总人口数得到。控制变量X的选取基于非正规经济理论。主要根据二元主义、新马克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等理论视角,结合数据的可获取性,选取以下控制变量:人均GDP(X1)、第一产业产值占GDP比重(X2)、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X3)、失业率(X4)、外来人口比重(X5)、进出口贸易额占GDP比重(X6)、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占GDP比重(X7)、行政审批便捷度(X8)、税外负担减轻指数(X9)等(表1)。其中,变量X5数据来自2000和2010年人口普查,变量X8和X9来自《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32],其他变量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和各省统计年鉴。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