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IMO已通过但没有生效的SA、ECA清单》
注:*由于相邻海岸线的MARPOL缔约国没有向IMO通知溢油足够的接收设施(按MARPOL附则Ⅰ38.6条,以及MARPOL附则Ⅴ5 (4)条) ,所以未生效。**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生效的新的特殊区域,在接到来自MARPOL缔约国接收设施足够的通知后才能生效(MEPC.200 (62)决议通过的经修订的MARPO
而发展中国家的港口接收设施配备情况更不乐观,其中涉及中国港口的报告就有23宗,涉及青岛、天津、宁波、广州等多个国际贸易大港。其中集中反映的是垃圾接收、洗舱水接收设施不足的情况,可见污染物接收设施不足的情况十分严重。该问题甚至影响了MARPOL附则中某些特殊区域的生效。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3448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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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5 |
作者 | 吴海宁 |
绘制单位 | 广州海事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