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倘若存在, 请问是什么原因导致您最终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调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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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中的公共法律服务实践及其路径优化——以浙江省“一县四区”为例》
可见,普法宣传机制、渠道创新机制、监督机制、公共参与机制、评价机制、保障机制是需要重点完善的。例如,通过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流程,拓展服务内容畅通渠道,包括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增设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线上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微调解”、视频调解等法律服务。又如,通过制订倾斜政策,运用激励和约束等各种措施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导向乡村。又如通过建立评价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将劣质律师淘汰出志愿者队伍。
图表编号 | XD0066715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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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0 |
作者 | 蒋思佳 |
绘制单位 |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