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政府高等教育机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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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师教育机构分类管理的制度构架——基于中美比较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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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本科和专科层次学前教育教师的机构属于高等教育系统,相应地高等教育机构的分类标准适用于高等学前教师教育机构分类。根据我国教育部统计标准,按照行政隶属管理关系,高等教育机构分为中央部门办、地方公办和民办三大类,其中:中央部门办细分为教育部和其他部门办两小类,地方公办细分为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和地方企业办三小类;按性质类别划分,高等教育机构分为研究生培养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及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四大类,其中:研究生培养机构细分为普通高校与科研机构两小类,普通高等学校细分为本科院校与高职(专科)院校两小类。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教育数据统计显示,目前中国高等教育机构大体上有27种具体类型(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