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精准扶贫中的支出责任划分》
其次,需要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省、市、县各层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共同完成的精准扶贫事项,比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事实上对应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短板。这些与精准扶贫有关的支出责任划分,主要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内,由《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予以规范。如表3所示,整体而言,针对人口较少的民族寄宿生增加安排生活补助所需经费、国家试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所需费用、部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单独承担;建档立卡实施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地方试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所需费用、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由地方财政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农村计划生育扶贫,划分了明确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或者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补助数额;其余扶贫事权所对应的支出责任划分,虽提出与地方财力相挂钩的原则,但并未制定明确的划分方案。比如,产业扶贫、生态扶贫、劳务输出扶贫等关乎精准扶贫根本的事项。
图表编号 | XD003291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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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01 |
作者 | 周波、韩金晓 |
绘制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